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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在家裡的自由時報,
發現了一則新聞...
寫著在自己的部落格分享音樂或影片都算侵犯智慧財產權,
會被判刑...
因此膽小滴我,
決定把先前放上的影片以及音樂都予以刪除...
所以各位好友們,
若你們想聽那些歌滴話,
去購買正版CD吧!
免得侵權被判刑..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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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虹小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